数据,是诈骗分子实施精准犯罪的“第一资源”

作者:明察涉网犯罪技术侦察实验室 发布:2026-08-24 16:17 收录:2026-09-10 13:37 1 次阅读 约 3148 字
摘要:明察涉网犯罪技术侦查实验室 解读《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向精准化、产业化、智能化方向演变。从过去依靠随机拨号、群发短信的粗放式作案方式,到如今利用个人身份信息、通信关系、消费记录、网络行为轨迹等数据实施精准筛选、精准画像、精准诱骗, 数据已经成为诈骗犯罪链条中最…
推荐理由:本文涵盖「征求意见稿」、「电信网络诈骗」、「数据分析」等多个主题,重点关注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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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涉网犯罪技术侦查实验室
解读《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向精准化、产业化、智能化方向演变。从过去依靠随机拨号、群发短信的粗放式作案方式,到如今利用个人身份信息、通信关系、消费记录、网络行为轨迹等数据实施精准筛选、精准画像、精准诱骗,数据已经成为诈骗犯罪链条中最重要的基础资源

可以说,没有数据支撑,诈骗分子难以精准找到目标;没有数据分析,诈骗话术难以精准匹配;没有数据流转,诈骗产业链难以持续运转。

一名受害人的姓名、年龄、职业、家庭关系、消费习惯、网络账号、交易记录等信息,在正常场景下只是个人生活中的普通数据,但一旦流入黑灰产链条,就可能被重新加工利用,成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大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出明显的数据驱动特征。诈骗分子通过非法购买、窃取、交换等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再利用数据清洗、标签分类、人工智能生成话术、虚假平台搭建等技术手段,对目标人员进行筛选和画像,最终实施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投资理财、网络贷款、虚假购物等精准诈骗。
数据已不再只是诈骗犯罪中的辅助工具,而逐渐成为诈骗活动从“盲目撒网”走向“精准捕猎”的关键要素。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围绕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认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数据存储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合规审计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

从法律法规视角看,该规定是一项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制度;但从涉网犯罪治理视角看,其更深层意义在于,通过规范数据采集、存储、调用、传输和使用全过程,降低个人信息非法流转风险,从源头压缩诈骗犯罪的数据获取空间。诈骗犯罪打击不能只关注诈骗电话、涉诈账号和资金流向,更要关注诈骗背后的数据来源。

  • 数据从哪里产生?

  • 由谁掌握?

  • 通过什么渠道流转?

  • 哪些人员可以访问?

  • 是否存在异常查询、批量导出和非法交易?

这些问题既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问题,也是公安机关开展涉网犯罪侦查、还原犯罪链条、查明责任主体的重要基础。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正在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保护要求”,逐步转变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涉网犯罪的重要基础能力。




01.数据资源已成为诈骗犯罪链条的重要生产资料

过去,电信网络诈骗更多依靠数量优势,通过大量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寻找潜在受害人。随着运营商治理能力提升以及传统通信渠道管控加强,诈骗分子的作案方式不断变化,犯罪模式逐渐由“广撒网”向“精准投放”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数据成为诈骗团伙提升犯罪效率的重要工具。

诈骗分子获取的数据类型越来越丰富,包括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网络账号、购物记录、贷款记录、社交关系、位置轨迹、浏览行为等。不同类型的数据经过整合后,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个人画像

典型案例场景

场景一:掌握受害人近期浏览投资平台信息 → 针对性设计投资理财诈骗话术

场景二:掌握受害人购物记录 → 冒充电商客服实施退款诈骗

场景三:掌握企业员工身份信息 → 冒充领导、财务人员诈骗

数据越精准,诈骗分子的欺骗成本越低,犯罪成功概率越高。从技术侦查角度看,当前诈骗犯罪已经形成了一条围绕数据展开的黑灰产链条:

上游
非法获取数据
中游
清洗、分类、加工
下游
利用数据精准诈骗

因此,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必须从犯罪链条前端入手,加强数据源头治理。



02. 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正在成为数据治理的重要节点

《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认定,不再单纯依据用户数量,而是综合考虑数据规模、业务属性和社会影响。这意味着,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关注的不只是“拥有多少数据”,更关注“掌握的数据具有什么价值”。

对于涉网犯罪治理而言,一些平台虽然用户规模并非最大,但其掌握的数据具有较强的身份关联能力、行为分析能力和社会影响能力。例如:

  • 金融服务平台掌握资金交易信息

  • 物流平台掌握收货地址和消费习惯

  • 社交平台掌握人员关系网络

  • 招聘平台掌握职业和身份信息

  • 医疗平台掌握敏感健康数据

这些数据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利用,都可能成为诈骗分子实施精准犯罪的重要资源。

因此,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实际上也是网络空间中的关键数据节点。加强对这些节点的规范管理,本质上是在减少涉网犯罪获取数据资源的机会。


03. 数据存储和管理环节,决定犯罪数据能否被追踪

征求意见稿明确,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加强数据存储管理,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安全可控。

在过去一些数据安全事件中,责任主体之间经常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最终导致数据泄露发生后,难以及时明确数据在哪里泄露、谁进行了操作、谁承担责任。对于涉网犯罪侦查而言,数据存储环节是否清晰,直接影响案件追查能力。因此,数据存储和管理环节必须能够明确:
  • 数据存储在哪个平台?

  • 服务器由谁管理?

  • 哪些账号拥有访问权限?

  • 哪些人员进行了异常操作?

  • 数据是否被复制、下载或外传?

    只有明确数据流转路径,才能在案件发生后快速定位风险环节,追查犯罪源头。


    04. 日志留存,让非法数据流转留下痕迹

    数据泄露之所以难以治理,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分数据流转过程缺乏有效记录。

    征求意见稿要求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建立相关日志留存制度,对个人信息对外传输、工作人员操作行为等进行记录。

    从技术侦查角度看,日志不是简单的系统运行记录,而是还原数据犯罪链条的重要证据。一套有效的数据日志体系,应当能够回答:

    • 谁访问了数据?

    • 什么时候访问?

    • 通过什么账号访问?

    • 调用了哪些接口?

    • 查询了哪些信息?

    • 是否进行了批量导出?

    • 数据最终流向哪里?

    如果没有完整日志,数据泄露事件往往只能停留在“发现异常”,难以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而有了完整的数据操作记录,就能够实现从数据异常→人员定位→犯罪事实有效衔接


    05. 防止数据泄露成为涉网犯罪的“起点”
    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往往不是涉网犯罪终点,而可能是涉网犯罪开始的起点。一批手机号、身份信息、交易数据泄露后,可能经过黑灰产加工,形成所谓“精准客户名单”。随后,这些数据被用于诈骗引流、账号注册、虚假投资、冒充身份等犯罪活动。

    因此,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不能只关注漏洞修复,而应关注数据是否已经进入犯罪链条。发生安全事件后,需要重点分析:

    • 泄露的数据范围?

    • 异常访问行为?

    • 数据导出情况?

    • 数据流向?

    • 是否关联涉诈案件?

      只有将数据安全事件与涉网犯罪风险研判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风险前移。


      06.数据治理必须从制度要求走向技术验证

      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停留在制度文件和合规材料层面。真正有效的数据治理,需要进入系统、进入接口、进入日志、进入业务流程。重点关注五个维度:

      1.数据资产是否清晰

      明确有哪些个人信息、存储在哪里、由谁管理

      2.权限控制是否有效

      防止共享账号、超范围授权、高权限滥用

      3.数据调用是否可追踪

      确保接口调用、数据传输、第三方共享全过程留痕

      4.异常行为是否可发现

      及时发现批量查询、高频访问、异常下载等风险行为

      5.安全事件是否可处置

      发生数据泄露后,能够快速定位影响范围和责任主体

      只有做到数据可识别、权限可控制、行为可记录、风险可发现,才能真正降低数据被诈骗分子利用的风险。


      07. 对涉网犯罪治理工作的启示

      从涉网犯罪技术侦查角度看,征求意见稿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未来涉网犯罪治理,不仅要打击犯罪行为本身,更要治理支撑犯罪发生的数据环境

      1.从关注诈骗结果,转向关注数据源头

      诈骗案件发生后,既要追查资金流、通信流,也要追查数据来源和传播路径

      2.从事后打击,转向风险前置

      通过异常访问、数据流转监测等方式,提前发现潜在犯罪风险

      3.推动数据治理与犯罪治理融合

      数据保护不是单纯的企业责任,也是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基础





      结语

      数据,是数字时代的重要资源,也是诈骗分子实施精准犯罪的重要基础。诈骗分子利用的是受害人的信任,但这种基于受害人信任实施的精准诈骗,背后往往由泄露的数据作为支撑。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不能只盯住犯罪最后一步,也需要关注犯罪开始之前的数据流转。让数据来源清晰、存储安全、调用规范、流转可追踪、异常可发现,才能从源头降低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从明察涉网犯罪技术侦查实验室视角看,《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重要价值,不仅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更推动形成一套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治理体系。

      当数据不再成为诈骗分子的犯罪资源,而成为治理涉网犯罪的重要依据,才能真正筑牢网络空间安全、数据安全的防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注:本文根据公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以涉网犯罪技术侦查的角度进行观察解读,相关制度内容及具体要求以最终正式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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