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辛辛苦苦拍的短视频,被人用AI把脸抠掉、换上一张陌生的脸,做成付费模板挂在换脸软件里赚钱。你气得想起诉,对方却说:脸都不是你的了,凭什么说你肖像被侵犯?
这不是段子。北京的两位国风模特廖某、吴某,就真碰上了——她们在全网有不少粉丝,出镜视频却被一家换脸APP拿去当付费模板,脸部被AI替换成别人的脸,而她们账号里明明白白写着"未授权给任何收费软件"。两人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换脸之后,还算不算"你的肖像"?
法院先回答了一个关键问题:肖像权成立的前提,是肖像能被识别出"这是你"。民法典第1019条保护的,是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视频里你的脸已经被替换,剩下的妆容、服饰、发型、灯光这些元素,单独指向不了你这个人。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被告的辩称,成立了一半。
但事情没完。法院转头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
道理不复杂。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前必须取得单独同意。原告账号写了"未授权给任何收费软件",不能推定人家默许;而深度合成技术处理人脸、再拿去商业化,对个人权益影响重大,更要先拿到同意。被告拿不出同意证据,就得赔。
这就是实务里的活法:换脸换到"认不出你",肖像权这条线断了,个人信息权益这条线接上。两条路,总有一条通。
▎哪些情况,肖像权直接成立?
如果AI换脸没有抹掉你的脸部特征,而是保留你的脸、把你放进不存在的场景,或者丑化、污损你——民法典第1019条直接管用,条文明明白白: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郑州上街法院判过一个案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把吴某的肖像作品传进自家APP当换脸素材营利,法院判该公司在APP首页连续15天发布致歉声明,还要赔经济损失、合理维权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法发布的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里,也有换脸软件未经同意上架他人肖像供会员"换脸",被判赔礼道歉加赔偿的。
顺带一句:民法典第1023条,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AI模仿你的声音带货、诈骗,一样能告。
▎名字被人抢注成商标,怎么破?
除了脸,你的名字、艺名也可能被盯上——抢注成商标,反过来告你侵权。这是老问题,但法律在收紧。
现行商标法第4条就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驳回。第32条更直接: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你的姓名权,就是"在先权利"。抢注人拿着商标起诉你?法院可能直接认定权利滥用、驳回他的请求——优衣库、歌力思等案子都是这么判的。
更狠的还在后面。2026年6月26日,新修订的《商标法》通过,2027年1月1日施行。新法把"恶意"这个难证明的主观词,换成了客观标准: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注册的,直接不予注册;恶意申请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可能面临十万元以下罚款。批量囤标、蹭热点抢注的空间,被压得很小。
▎真遇上了,三步走
第一步,固证。侵权视频、链接、页面全部录屏存证,能公证就公证,别等对方删了才想起保存。
第二步,下架。直接通知平台删除,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AI生成内容必须显著标识,平台有审核义务。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民法典第997条),让侵权内容先停下来。
第三步,起诉。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益、名誉权,哪条合适走哪条;商标被抢注,在公告期提异议,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请求宣告无效,主张你的在先权利。
AI跑得再快,法律也得跟上。你的脸、你的名字,民法典都给你留着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