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看两个案子,结论正好相反
第一个,公司赢了。(2019)鲁06民终7145号,山东烟台中院。海阳一家包装公司在所有办公电脑上装了"超级眼"监控软件,员工上班时用电脑聊微信、QQ,内容会被自动下载、保存。销售员修某离职后起诉侵犯隐私,一审、二审都没支持她——法院认为,电脑是公司的、用于工作,办公电脑里的使用空间对公司来说不算"秘密",装监控属于企业的自我管理行为。
第二个,公司输了。(2021)沪01民终3040号,上海一中院。公司给江某配了工作手机,她离职交回后,公司没告知、也没经她同意,就恢复了手机里的通话录音,拿去仲裁举证。法院对这份证据的合法性不予认可,理由很简单: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事先告知过,或者取得过同意。
同样是公司的设备、同样是公司在监控,一个被认定是管理行为,一个被认定侵犯隐私。区别不在"设备归谁",而在公司做这件事的方式。
▎一、法律给公司的口子有多大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可以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第二款明确,这种情形不需要取得员工同意。
但"不需要同意"只免掉同意这一关。第二关是制度本身要立得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要求,涉及劳动纪律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要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十条还规定,这类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害的还要赔偿。
第三关是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要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与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限于实现目的的最小范围。
至于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的定义是"自然人的私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设备归谁、内容是不是私密,本来就是两回事——法院看的始终是内容本身,以及公司获取它的方式。江某案就栽在这一步。
▎二、落到 AI 监控上,多看这几条
1. 事先告知,决定证据能不能用。 前面两个案子的胜负手都在这儿。办案的实务体会是:公司赢,往往赢在"我告诉过你、写在制度里、你签过字";公司输,多半输在"说不清什么时候告诉过你"。
2. "AI 给你打分",法律有专门的规矩。《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提了三层要求:自动化决策要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你有权要求说明,也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作出决定。所以 AI 给的绩效分、"摸鱼指数",如果要落到扣钱、调岗、辞退上,你可以要求公司讲清算法依据,也可以不接受只凭机器定结论。
顺带说一个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第265号,罗某诉某科技公司案):公司拿"履行合同所必需"当理由收集用户画像,法院没认,指出这条理由要限定在基本功能服务所必需的范围里。"必需"是法律判断,不是公司的自我鉴定。
3. 恢复你删掉的东西,风险更高。(2022)京02民终1072号里,公司从员工工作电脑中恢复已删除文件、提取微信聊天记录,用作处分依据和诉讼证据,法院认定这属于对个人信息的擅自使用,不予认可。反过来,(2023)沪01民终6865号中,企业基于已经公开告知的工作场所监控、且调取使用与查明事实直接相关,法院认可了视频证据的效力。差别还是那两条:告没告知,用得对不对。
4. 摄像头另有专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办公区装监控,说防火防盗,有依据;盯着工位统计谁不在座,或者装在更衣室、卫生间附近,就很难往"公共安全"上靠了。另外,一旦涉及行踪轨迹这类敏感个人信息(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要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还要取得单独同意——定位打卡、车辆轨迹这类,门槛更高。
▎三、哪些情形你可以说"不"
超出"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比如抓取你的私人聊天、私人账号、私人设备里的内容; 恢复你已删除的文件或聊天记录,却没有明确告知; 制度没经过民主程序、没公示告知,只凭一句"公司规定"; 用 AI 作出的决定对你有重大影响,却不说明依据、也不给人工复核的机会; 在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场所装监控。
▎四、真碰上了,按这四步走
第一步,先固定证据。 监控软件的名称版本、弹窗提示、后台页面、公司通知、群里的记录,都截下来,能录屏就录屏。只录与自己有关的部分,别把同事的隐私一起卷进来。
第二步,书面问清楚。 通过邮件或 OA 向 HR、公司提出:处理我哪些信息、什么目的、什么范围、保留多久、依据哪条制度。问一次留一次痕,这是后面所有动作的基础。
第三步,走内部和外部渠道。 有工会的,可以请工会出面。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工会或职工认为制度不适当的,有权提出并通过协商修改。谈不下来,向劳动保障监察(12333)或网信部门反映。
第四步,诉讼。 以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为由起诉,请求停止处理、删除信息、赔礼道歉;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
▎最后说一句
公司装监控防泄密,本身不是原罪。真正要盯的是四件事:目的正当、范围最小、规则透明、决定可被质疑。AI 只是把"看得见"变成了"算得出"——法律对它的要求,比对着摄像头更严,不是更松。
你们公司有没有让你签过"监控同意书"?签之前,有人告诉你到底监控什么、数据留多久吗?欢迎在留言里说说。(前几篇在合集「电子数据取证」里,可以连着看)